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市科技局五城联创专题 > 知识手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穿到“三城联创”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创建理念,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创建方针,把“围绕大局,营造环境,塑造形象,办好实事”作为创建的根本目的,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努力把十堰城市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三城联创”和构建和谐十堰的动力,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使“三城联创”、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发展的事业。
群众主体原则。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把每一项创建工作都作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文明素质,提升文明程度。
注重创新原则。要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探索创建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
讲求实效原则。要以求真务实为根本,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要注意把“三城联创”同部门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不断丰富其内涵,把创建工作转变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奋斗目标
2008年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同时启动争创2008-2010年度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11年进入推荐申报程序,确保成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2008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争创启动工作,2009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并接受技术评估,2010年争取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2008年开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9年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申报程序,并通过省环保局的预验收,2010年争取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四、总体部署
根据国家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和验收时间,按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原则,“三城联创”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 一)、制定规划,确立目标。时间为2008年2月至4月。主要工作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时间为2008年4月至5月。主要工作有:召开全市“三城联创”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分解下达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三)、对标创建,打牢基础。时间为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主要工作有:完善市公共设施与交通附属设施建设;完善背街小巷及居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政务公开及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社区功能;宣传动员市民,着力进行思想道德和公民素质教育,组织问卷调查、反复模拟检查等。
(四)、准备申报,迎检验收。时间为2011年1月至国家正式验收。主要工作有:收集整理资料档案,采集核实测评数据,组织责任单位自查总结,制作迎检专题宣传片,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并上报等。
五、任务分工
(一)申报基础工作
1、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由市各经济发展职能部门,城区各区党委政府负责。达标要求:人均GDP水平、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等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值。
2、创建期内不发生全国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
(二)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道路及交通配套设施由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达标要求: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破损占用现象;护栏、窨井盖等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各类公共设施、新建住宅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道路名称等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公共交通站点(廊)布局合理、美观大方,人行斑马线、交通隔离栏完好科学。
2、街巷及居民小区基础设施由市建委、市政园林局、房管局、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东风十堰管理部负责。达标要求: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公厕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垃圾筒、箱设置合理整洁,无散放垃圾;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
3、城区河道治理由市水利局、园林局,城区各区、东风十堰管理部负责。达标要求:河道无污泥垃圾,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沿河两岸绿化、美化、园林化。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有关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垃圾渗滤液要有收集、处理装置;卫生填埋场地、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均要具备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治设施;焚烧厂排放的烟气、废水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委、国资委、市政园林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监测一年4次,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管网配套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到位,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
6、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文明城)由市文体局、教育局、档案局、城区各区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市属各区必须建有规模不等的图书馆,并达到三级标准(馆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藏书10万册,每年3万元以上购书经费,5至6人编制);市属各区40%以上的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以上(馆舍面积2000平方米,每年按不低于人均0.6元拨付事业经费,馆内设备总值20万元);市属各区档案馆必须达到省二级(档案卷宗2万册以上,要有数据录入的计算机,有数据库存、检索库存,建立有现行文件利用库存,方便查阅,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安装轨道式密集架、空调、去湿机);市区两级必须设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百人拥有公共图书量160册。
7、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文明城)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局、城区各区负责。达标要求:每个街道都必须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平方米;每3至5万名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95%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
8、小区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文明城)由建委、房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城区各区负责。达标要求:居住小区有门卫值班,有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新建商品住宅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老式住宅安装的消防、防盗设施、制度符合消防、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楼道没有被占用。
9、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文明城)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达标要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10、夜市场地规划及建设(卫生城)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城管支队、卫生局、市政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的食品摊点。应加强对夜市小吃摊点的规范管理,统一规划夜市摊点的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上下水和餐具洗消设施。摊主应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餐用具洗消制度,做好个人卫生。
1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环保城)由市经委、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负责。达标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100%。
(三)城市综合管理
1、农贸市场管理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城管支队负责。达标要求:农贸市场内划行归市,科学分类分区;标牌统一整洁醒目,摊位摆放整齐;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制定有各类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重点部位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营摊位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配备有农药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开展经常性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公告;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有冲洗禽类粪便的设施,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由市建委、城管支队、卫生局、交通局、城区各区、东风十堰管理部负责。达标要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达到卫生整洁,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有污水排放设施,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贴乱画、乱开店铺、乱放禽畜等现象;有卫生宣传栏并定期开展创建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公厕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
3、各类经营门店管理由市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支队、文体局、公安局负责。达标要求: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良好,无出店经营现象;主要设施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规定要求,功能布局合理;有餐具(茶、酒具等)消毒设施并认真落实,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通风采光良好;四害防制措施齐全;提供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4、网吧管理由市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广电局、电信公司、消防支队负责。达标要求:城区所有网吧必须证照齐全,亮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设有明显的《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志,实行实名登记制,无违规经营现象;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良好,有机械排风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消防设施完善,无消防隐患。
5、城区内公(铁)路沿线、河(道)沿岸及排水沟由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城区各区、东风十堰管理部、城管支队、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负责。达标要求:公(铁)路沿线、城区内河流(道)沿岸及排水沟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扫打捞保洁和管理,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市区河道等干净清洁,无漂浮垃圾。
6、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由市建委、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劳动局负责。达标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物料堆放整齐,各种标识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垃圾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拆迁工地废旧材料分类堆放,及时处理、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物。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施工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要按规定修建拆除现场隔离墙,并对周边的卫生环境及时打扫和清理,定期对所有房屋拆迁现场开展除四害工作。施工场地内外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7、交通站点和车辆停放管理(文明城)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商务局、城管支队负责。达标要求: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可靠;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8、出版物管理(文明城)由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广电局负责。达标要求:书刊和音像制品无盗版现象;无宣传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无出售盗版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流动摊点。
9、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文明城)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达标要求:严格按照测评体系对22个窗口行业考评标准的要求达标。“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诚实守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85%”。
10、烟草广告管理(卫生城)由市工商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四)城市环境质量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由市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国资委负责。达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完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
3、粪便无害化处理由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4、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环保城)由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大于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率100%。
5、规划环评执行率(环保城)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要求,清理2008年以后的编制规划,并完成对应规划环评任务。
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环保城)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环保城)由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现有检测线正常开展尾气检测工作,完成我市机动车尾气车检线的规范化建设。颁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等。
8、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环保城)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9、单位GDP用水量(环保城)由市建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0、单位GDP能耗(环保城)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在三年内逐年下降。
(五)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
1、公共场所道德(文明城)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支队、公安局、卫生局、城区各区负责。达标要求: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博物馆、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基本无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声音。
2、市民交通行为(文明城)由市公安局、建委、城区各区负责。达标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环保城)由市教育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4、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率(卫生城)由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达标要求:市民对卫生的满意率达到9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建委、市规划局、城市投资公司、城管支队、交通局、工商局及市直各新闻媒体负责。达标要求:在车站、广场、进出城区主要道路口等主要公共场所要设有创建“三城”的宣传标牌和公益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各街办、社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建筑(拆迁)工地围墙要涂刷创建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创建栏目,有专人负责,年度有计划、工作有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六)网络及相关体系建设
1、电子政务(文明城)由市政府办、信息产业局负责。达标要求: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2、信用体系建设(文明城)由市政府办公室、人行及各专业银行、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负责。达标要求: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共、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了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3、志愿者组织建设(文明城)由团市委、民政局负责。达标要求:建立方便市民广泛参与的全市性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大于或等于城市总人口的8%。
4、党政机关公务用语由市教育局牵头,所有党政机关负责。达标要求:以普通话的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城联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工作;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三城联创”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三城联创”工作纳入城区各区及市直各创建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坚持“市区联动,区为主体,四级联创,重心下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细划责任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三城联创”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检查、督办“三城联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三城联创”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三城联创”督办工作专班开展定期督查、重点督办,对创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分阶段、分重点及时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制定本地本单位“三城联创”工作方案,每月向市“三城联创”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各级各部门“三城联创”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领导,要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类先进称号资格,并责令其公开检查,直至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