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方案》,按照《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限额申报。茅箭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0项,张湾区推荐项目不超过40项,其他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①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内重复申报的;②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③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到期未结题、验收和绩效考核差未按时整改的;④使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未按期归还的;⑤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⑥近三年出现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及不符合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2.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申报省级以上项目不予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组织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并统一推荐。各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计财科、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2.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9年4月13日截止。
3.材料报送。《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由各地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财科 张 玲 8115546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张晓红 8653633
附件:1.支持领域
2.《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1.支持领域附件: 2.《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 3.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