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11]23号)和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十科通[2011]54号)精神,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办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十堰市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计划书》(附件1);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附件2);
3、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叁套,同时提交电子版的《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3)。
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第一批2017年1月25日前;第二批2017年3月25日前。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 张玲、耿蕾 8115546
附件:
1、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3、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doc附件: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doc
附件: 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