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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武器——企业塑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压舱石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产业化科          发布时间:2018-07-13

  2017年9月2日,湖北伟士通汽车零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士通)收到宁波中院传票:宁波志海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志海)起诉伟士通生产的汽车座椅调角器核心件侵犯了宁波志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要求赔偿,随后宁波中院冻结了伟士通名下的银行账户、房地产等一千余万元资产。

  十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了解此案后,快速成立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维权专家组,深入伟士通和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从技术层面和维权程序等方面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通过系统收集宁波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家官网的检索,获取了大量的技术手册、技术词典、教科书和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宁波志海涉案专利无效。

  2017年10月31日,宁波中院第一次开庭,专家组一行当庭分析宁波志海的专利技术方案,陈述伟士通产品不属于专利权侵权的理由并明确告知宁波中院伟士通已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请求,宁波中院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中止案件审理,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判定。

  2018年4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宣告宁波志海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2018年5月18日,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原告宁波志海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此案是我市专利诉讼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例,也是企业利用法律武器在专利反保护方面的成功案例。伟士通用实际行动在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树立了典范,完美诠释了知识产权是企业乃至行业进步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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