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省相继修订出台了科技计划及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2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为落实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与时俱进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国家、湖北省出台的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和改革的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现行的市级科技计划各项制度规范,对《十堰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十财企发〔2016〕40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3日市科技局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均进行了吸纳调整,形成《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42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项目组织方式,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诚信监督,资金管理和附则。
“总则”共6条,提出政策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共7条,明确参与项目及资金管理过程的各方主体的具体职责;“项目组织方式”共3条,对项目各类组织方式进行界定,明确项目组织流程;“项目确定”共9条,对项目各环节如何确定进行明确;“项目实施”共4条,提出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验收与诚信监督”共5条,包括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尽职免责情况等;“资金管理”共4条,提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明确资金支持方式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监督和管理等。“附则”主要是对违反《办法》的约束,对解释权与时效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