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248/2024-2531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15:50:36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规范和加强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我们对标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标准,修订起草了《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有关背景

2022年9月29日,省科技厅以科技部提出优化重组和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的5条标准——清晰的使命、明确的定位、坚实的基础、创新的机制、有力的保障为契机,修订完善原有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17〕1号),形成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7号),含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

在国家、省加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优化管理大背景下,为与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保持“同频共振”,提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效率和运行水平,2023年3月,我们出台了《十堰

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十科发〔2023〕4号),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尤其是运行管理,推动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参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管理方式,结合市重点实验室自身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绩效管理进行了系统细化优化,形成本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促进规范运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系统确定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重点,分类设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引导建设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市重点实验室保持在较高的建设水平。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对市科技局统筹组织推进、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开展、依托单位支持保障把关、考核专家严谨务实评估,为市重点实验室实现相对独立、持续稳定高效的运行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强化对市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以考核促发展、以考核求实效,让市重点实验室找到自身发展的坐标;让科技资金更好地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精准支持,更好地发挥实验室服务经济主战场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附则等部分。

一是明确考核目的。《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年度绩效考核旨在了解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评价实验室绩效产出水平,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优化提升。

二是细化考核分工。《办法》职责部分明确科技局负责提出考核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评估机构负责拟定考核实施方案,制订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信息数据填报,具体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提交考核报告等;依托单位负责为实验室考核提供支持和保障,组织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材料等;考核专家履行负责任的绩效评估评价职责。

三是科学设置流程。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采用网络评审(初评)和现场考核(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专家通过审阅实验室网上提交的上年运行管理数据和工作年报,根据初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排序。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复评名单,复评专家通过核查参评实验室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提出现场考核意见。评估机构对网络评审(初评)和现场考察(复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报市科技局。

四是激励约束并重。《办法》在考核结果及运用方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政策等予以倾斜支持,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要求整改,一年整改期后验收不通过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