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248/2023-3573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08:45:49

问:《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与过程是怎样的?

答:目前,我市在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平台布局中,仅有四家省重点实验室,其中两家运行情况处于良好以上等次,无市级重点实验室作为基础支撑,也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战略力量进行前瞻引领。在夯实新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条件、服务支持各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人才(青年基础科研人才)、解决我市现代产业创新底层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位情况。目前省内有襄阳、宜昌等地持续推进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其中襄阳市从2002年就实施了市重点实验室项目,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创新创业指标评价,我市的基础研究投入滞后,尤其是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提高其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上存在较明显短板。

根据《十堰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十堰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赋能全市“经济倍增 跨越发展”、服务支撑“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完善我市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引导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活动,解决全市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问题,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始创新策源功能,同时为培养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搭建基础研究人才事业发展平台,起草制订《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过程如下:

2022年8月,一是结合《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内市州(襄阳市、宜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我市教育医疗资源及突破性发展现代产业实际,起草了本《办法)。二是局科技创新平台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多次进行了多次研讨和修订。

2022年9月 局领导程孝荣同志带队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对市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方案和本《办法》进行逐条研究核对,拟定对外(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初,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征求<十堰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含办法),并挂局网站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截止12月初,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房县科经局、远景动力技术(湖北)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对《办法》反馈了修改建议。12月中旬,我们对各单位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意见,《办法》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吸纳调整,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问:《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架构与内容具体有哪些?

答:《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共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认定程序与条件、建设与实施、运行与管理、附则六个部分。附件内容包括《十堰市重点十堰市建设申请书》《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

第一部分 总  则。共3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原因、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主要任务、依托对象、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共2条内容,主要明确市科技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和依托单位的建设运行管理责任(含基础条件保障、学术团队建设、组织申报和配合考评等)

第三部分 认定程序与条件。共4条内容,重点包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原则、依托单位申报要求,申请条件(定位方向、建设基础、条件保障)和认定程序。其中认定条件明确:

一是实验室解决的科学问题凝炼准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二是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同类学科有比较优势。

(1)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2项以上,被SCI/SSCI和EI收录论文数量达到3篇以上,申请专利5项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

(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重点实验室:除满足条件(1)外,其依托单位应是三级甲等医院。

(3)依托单位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在本行业有代表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者年研发投入达到800万元以上,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大科研项目,近三年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5项以上。

三是有高水平研究团队。至少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到35%以上。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

四是学术委员会由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是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800万元以上。

六是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经费、人才、运行等方面提供保障,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第四部分 建设与实施。共3条内容,明确认定支持政策、补助经费和建设运行经费使用、建设期和验收批准要求。

第五部分 运行与管理。共7条内容。明确市重点实验室运行年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激励和依托单位运行管理职责,绩效管理和抽查制度、绩效评价和优化调整措施。

第六部分 附 则。共两条,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命名要求和《办法》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