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十堰市级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48/2025-12201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10:11:5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堰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对第二批市揭榜挂帅项目开展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方式

2023年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清单附后)。

采取现场评审验收与会议评审验收相结合方式组织验收。

二、需提交验收材料

1. 2023年市级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2. 诚信承诺书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在验收申请前15日内)

3. 验收申请表(附件2)

4.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及附件证明材料)

5. 当年与纳税申报资料一致的财务报表

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三、验收流程

(一)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2025年4月25日前向县级科技部门提交验收材料(书面盖章一式三份)。

(二)推荐单位审核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做好科研诚信、科技安全、科研伦理以及涉密工作的初步审查。

(三)形式审查

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验收环节。

(四)评审验收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专家验收前签订承诺书,对验收工作做到公正、回避和保密。

四、有关要求

1.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验收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验收、无故不按期提出延期或验收申请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收回已下拨财政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揭榜挂帅”项目。

2.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向项目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否则项目将被视为未在实施期内完成。

3. 其他未尽事项以相关文件和《项目任务书》中要求为准。

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杨泽华  8653578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赵小宁  8673202

验收材料请寄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十堰市朝阳北路16号)

验收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kjxm0719@163.com

附件:1. 第二批十堰市级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清单

2. 验收申请表

3.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有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