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鄂科技规〔2022〕9号)和《十堰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十科发〔2023〕4号)《十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十堰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 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 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和《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023年 10 月27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 备案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
电 话:0719-8653777 13343590306
邮 箱:437573917@qq.com
附件: 1. 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2.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
3.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有关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