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武当山特区科技局、十堰经开区高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十科通〔2021〕11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十堰市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机构,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填写《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根据申报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四、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科:陈立 0719—8673196;
邮 箱:sysclcyfw@163.com
附件:1. 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十堰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