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十堰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加快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重要原创理论成果突破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十科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当是研发活动在十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
二、支持领域
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清晰发展定位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主攻领域符合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我市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围绕国家和省、市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炼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2.依托单位应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在本行业有代表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或者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5项以上。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2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除满足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条件外,应是三级甲等医院。
3.有高水平研究团队,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到35%以上。
4.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5. 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
6. 申报主体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坚持科技向善理念,不得开展有违科技伦理规范和国家安全治理的活动。
四、申报受理程序
1. 单位申报。实验室所在单位即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填写《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盖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十堰经开区高新局。在堰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和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十堰经开区高新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单位应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3.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联系电话:0719—8653578
附件:1. 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
2. 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有关附件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