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现对符合文件规定的部分单位进行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奖励范围为十堰市城区,奖励对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主体。
获奖补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拨付清单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十科通〔2022〕16号 - 规财科 关于拨付2021年科技强市政策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