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关于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建议征集采纳情况

索引号
011081248/2022-0591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15:03:39
发布机构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2020年疫情期间,市科技局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过程中,积极谋划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动疫后重振的工作举措。随后,市科技局组织专班先后赴武汉、黄冈学习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经验;赴襄阳学习产业技术研究院、科学城、科技城建设经验;赴宜昌学习“财政科技创新贷”经验;赴黄石学习离岸双创基地建设经验。与此同时,对兄弟市州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比较,结合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着重参考襄阳市2020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襄发〔2020〕12号)制定完善我市《实施意见》。襄阳市制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历时前后一年,充分吸收借鉴了深圳、上海、苏州、北京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对于我市科技强市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2021年5月31日,市委书记胡亚波在全市科技创新调研座谈会上听取相关报告,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征求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今年6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意见,市科技局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委组织部、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县市区、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在第二次反馈意见建议的部门中,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从行政管理角度认真负责的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其它部门或反馈无意见或提出个别微调建议,市科技局均已吸收调整。

(一)市经信局意见

1. 建议增加的部分已吸纳。“支持企业参与‘双百行动’,对与专家团队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并结题或通过购买科技成果并在市域就地转化,择优进行支持,按支付专家团队研发费用或科技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和“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对成功引进市外创新团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研究,且创新团队经过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企业,择优进行支持,按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建议删除的内容采取了部分保留。提请市政府审定相关内容在市经信局正在制定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体现还是在本《实施意见》中呈现。具体内容包括:“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示范、科技小巨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已按市财政局的意见修改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建议保留。

(二)市财政局意见

1. 有两条建议修改的内容已采纳。将“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示范、科技小巨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就地集聚人才、促进项目输入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每个每年奖补资金不低于50万元。”修改为“对就地集聚人才、项目输入十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其他建议删除内容未采纳。

(1)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问题。市财政局建议将“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兑现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投入政策。”建议修改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兑现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投入政策。”未予采纳。主要原因:《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文件明确要求,我市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初建期内,给予3年的运行经费支持,每年给予不低于300万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办公运行、人才引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投入:无偿提供不少于3000 m2的办公场所,符合办公用途和实验工业厂房标准建设,均为“拎包”入驻标准。给予产业技术研究院3年内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资金、平台等奖励问题。市财政局建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我市企业,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的制造创业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市级将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50%奖励,奖金直接奖给第一申报单位。”等类似国家级的相关事项和科研机构争取的经费、项目、资金,市财政认为省财政有奖励,市政府不必对同一个项目或机构重复奖励。市科技局认为,国家级科技项目、资金均为竞争性分配,争取难度大、几率低,其他相关市州奖励力度更大,保留上述条款,体现了市政府对科研研所、企业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平台、政策的一种正向激励。

(3)支持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和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工作问题。市财政局建议“支持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对在当年国家、省考评排名中超过历史最高排名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予以删除,可在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体现。”“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的奖励予以删除,因为对县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已涵盖科技创新等考核指标,不必多头奖励、重复奖励”。市科技局提出此以上条款是基于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区域和全域科技创新布局考虑,体现区域科技创新布局的完整性。且我市县市区科技创新综合考核并无奖励资金,不存在重复奖励和多头奖励问题。

(4)关于吸引集聚科技创新人才问题。市财政局认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年遴选10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删除。主要原因前面条款中提到“积极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每个团队一次性补助2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也需要团队,其实就包含了个人。再者,成果成效怎么认定?资金绩效怎么评价?……”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重要基础,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近年来,省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双创战略团队认定工作,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且持续推进,我市入围较少,政策初衷就是针对这个实践问题提出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负责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绩效管理工作,界定明确、政策操作创新简明。因此,建议保留该条款。

(5)关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问题。“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活动。认真落实人社部第40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赋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决定薪酬及绩效分配方式……”和“支持科研经费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落实湖北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的政策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利用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市财政局认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是由科研人员所在的企业或者研发机构负责考核和奖励,而不是有政府来负责”,建议删除。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人才是我市科技强市建设的主力军,此条款体现了市政府包容普惠创新的环境,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不可缺少。故建议保留该条款。

6月20日上午,黄剑雄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十堰市科技强市建设工作,审议了《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跨域式发展,聚力攻坚,用好科技创新“冲击钻”,扫除经济发展的“拦路虎”。会议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随后,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有关内容进行完善。